9月18日,云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于2021年9月9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云南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今年及中长期工作目标。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5级林长体系;到2025年,全面建立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全省森林覆盖率达65.7%,森林蓄积量达22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80%,林业产业总产值达4000亿元,林草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基本实现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省林草资源总量保持稳定状态,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效益更加显现。
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书记、局长万勇作主发布。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建立考核监督体系和强化工作保障等五个部分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省级林长名单,省委书记和省长担任我省总林长。明确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林草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林草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林草领域改革、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加强基层基础能力建设等6方面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督察体系、责任考核体系和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实施意见》为我省全面推行林长制指明了工作方向、确定了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举措。
《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林草资源保护合力,推动构建云南林草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
林长制是以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为目标,以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为核心,以制度体系建设为保障,以监督考核为手段,构建由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林长,省、市、县、乡、村分级设立林(草)长,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难点工作,实现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源头治理的长效责任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和增进民生福祉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必须完成好的政治任务。全面推行林长制,对于守护云南丰富的林草资源具有重大意义。
编辑:杨希娴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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